退休住外人员异地就医医药费报销、理赔程序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3-03-19  

  一、住外人员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我校人事处医保科专管人员持住外人员异地就医费用所需资料,到市医保中心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二、住外人员异地就医费用在徐州市医保中心报销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异地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本(卡)或徐州邮政储蓄银行活期存折本带账号、姓名页复印件。

   2.门诊报销须提供门诊费用清单(必须有医院盖章),配药单,病历,检查、化验须有报告(可为复印件)。

   3.住院报销须提供出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必须有医院盖章),住院费用发票(必须有医院盖章)和出院明细结账汇总清单(必须有医院盖章),病历,检查、化验须有报告(可为复印件)。

    凡不能按照规定提供资料,或资料相互间时间、内容、金额等不一致,或项目不明确,或无法辨认,或无明细项目清单等,一律不予报销。

  三、住外人员异地就医费用在保险公司理赔必须提供的资料

    因疾病和意外造成的合理门诊、急诊费用累计800元以上以及住院个人自负的费用超过8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按照保险公司规定进行理赔。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异地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本(卡)或徐州邮政储蓄银行活期存折本带账号、姓名页复印件。

   2.门诊理赔须提供门诊费用清单,配药单,病历,检查、化验须有报告,均为复印件。

   3.门诊就医,单张药费发票限额为500元,超出部分不予理赔。

   4. 住院理赔须提供出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费用费用发票和出院明细结账汇总清单,病历,检查、化验须有报告,均为复印件。

  四、住外人员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的报销以年度为单位,实行集中报销,资料分类整理,不要粘贴,上交时间为次年的年初。

  五、住外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报销,出院后即可将资料整理邮寄到离退处。

  六、报销、理赔后的款项由徐州市医保中心、徐州市人寿保险公司直接打入个人账户。

  七、住外人员异地就医医药费报销、理赔资料(门诊、住院)请寄至江苏省徐州市解放路153号江苏师范大学云龙校区离退休工作管理处退休科收。

  八、离退休处接到报销资料当日电话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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