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经校老年体协第三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讨论通过并征求离退休工作管理处意见,校老年体协发布《江苏师大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见附件)。
本次发布的章程,是对2015年12月第二届校老年体协实施的章程修订版。新发布的《章程》保留原章程的六大部分,即: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务、第三章会员、第四章组织、第五章经费、第六章附则。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在协会宗旨的表述上,提出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民健身、健康中国的国家战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稳步推进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的理念;
第二,在任务表述上,结合我校实际,吸收了徐州高校老年体协章程的相关内容,对我校老年体协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三,强化了老年体协活动的原则,即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参与、旨在康乐、保健为先、安全第一、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为保持体协工作的连续性,发挥上届老年体协老领导的传帮带作用,增加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请上届退下来的老同志担任名誉会长”的内容;
第五,完善了体协经费的管理制度,增加了“经费管理”条款:“由校离退休工作管理处代管”等等,为新一届老年体协规范化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校老年体协)
附件:《江苏师大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江苏师范大学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江苏师范大学老年人体育协会”,简称“江苏师大老年体协”。
第二条 本协会接受校党委、校行政领导,挂靠在离退休工作管理处,是徐州高校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团体会员;是我校群众性老年业余体育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民健身、健康中国的国家战略,从离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实际出发,积极发动和组织本校离退休人员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达到強身健体、预防疾病、延年益寿、健康生活的目的,进一步提高老同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为促进社会和谐、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参与、旨在康乐、保健为先、安全第一、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家体育总局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全省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徐州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校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目标任务稳步实施;
(二)组织、指导和规划我校离退休人员开展体育和文艺活动,不断增强我校离退休人员的保健意识,提高对体育文化的认识,坚持科学健身,体文结合,以体为主,调动广大离退休人员参与文体健身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强身健体和精神愉悦相结合的效果;
(三)举办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和兴趣爱好的体育竞赛活动,组队参加徐州高校等校外相关老年人体育竞赛活动和交流展示活动;
(四)按照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社团的要求,加强协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组织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与健康方面的研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我校离退休人员,承认本协会章程,身体健康,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
(一)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互帮互学、互敬互助、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第四章 组织
第八条 本协会是江苏师范大学离退休教职工业余体育组织,在校离退休工作管理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九条 本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请上届退下来的老同志担任名誉会长。
第十条 校老年体协每五年进行一次换届工作,并由上一届理事会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新一届理事会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报离退休工作管理处研究同意并经新一届理事会会议通过,然后报校党委、校行政备案。
第十一条 本协会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制定年度活动计划,总结全年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协会下设若干个项目协会,各自制定自己的章程,负责本项目日常活动及校内外单项竞赛与展示交流活动。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本协会经费来源于校行政拨款、社会捐助等。
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由校离退休工作管理处代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已经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校老年人体育协会。